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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準确界定并規範處置涉案财物?依規依紀依法精準分類、嚴格把關

黨風廉政建設
2020-12-1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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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廉潔四川
     涉案财物是指紀檢監察機關在審查調查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過程中涉及的與案件有關的錢款、物品、财産性利益,具體包括違紀違法所得、用于違紀違法行爲的本人财物以及與違紀違法行爲有關的違禁品等。規範涉案财物處理工作,是紀檢監察機關提升依規依紀依法審查調查工作水平、保障被審查調查人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涉案财物有沒收、追繳、收繳、責令退賠、予以退還、上繳國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處置方式。針對實踐中存在的不當擴大查封、扣押或凍結涉案财物的範圍,處置不及時,提出的處理意見不當等問題,有必要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厘清涉案财物處置方式。

  沒收、追繳和收繳。我們認爲,沒收是針對“違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違法行爲的本人财物”的實體處理,追繳是針對“違法取得的财物”的程序性措施,追繳财物後仍應采取沒收、退賠、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退還等實體處理方式。

  實踐中,對給予黨紀處分的,應當沒收或追繳違紀所得,則一般采用“予以收繳”的表述。根據《條例》規定,作收繳實體處理的财物僅限于違紀行爲所獲得的經濟利益,不包括用于違紀行爲的本人财物。而根據《政務處分法》規定,公職人員違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違法行爲的本人财物,都在沒收、追繳或責令退賠的财物範圍之内。實踐中應當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堅持紀法貫通思維,保持黨紀政務處分工作的協同一緻性。比如,身爲黨員的公職人員向其他公職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在案件處理時若需要同時給予黨紀處分和政務處分,對該筆禮金應提出沒收或追繳的一緻意見。

  責令退賠。責令退賠适用于違紀違法主體采取侵占等非法方式,從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自治組織、集體企業、私企、個人等獨立主體處獲取利益或者緻使上述對象受到财物損失,如某村支書侵占村集體财物,對該部分财物應當責令違紀違法主體退賠被侵權人。

  實踐中,鑒于部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具備法定的營收資格,或者雖具有營收資格但缺少收取違紀違法退賠财物的職能,對退賠的違紀違法财物仍需上繳國庫。爲提高效率,一般對從此類單位獲得的違紀違法财物,可以考慮直接由紀委監委機關提出收繳(沒收、追繳)并上繳國庫的意見。

  予以退還和返還、賠償。《監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退還”,《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五十八條規定的“返還”,兩者概念具有同一性,适用對象均是與案件無關的财物,既包括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财物,如被審查調查人的合法财産,也包括沒收、追繳财物錯誤,應當依法退還的财物,如經紀委常委會審議未認定爲違紀行爲的,應予以退還的有關财物。按照《政務處分法》第六十條規定,沒收、追繳财物錯誤的,應當依法予以返還、賠償。實踐中,以返還原物爲原則,能夠返還的予以返還,已經毀損、滅失的應予以賠償。

  《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職人員違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違法行爲的本人财物,……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還”。此處“予以退還”與上文所述“責令退賠”的适用對象都是針對公職人員自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處違法取得的财物,都是将涉案财物歸還于被侵權人。但二者側重點不同,未經紀委監委機關扣押(暫扣、封存)的,責令違紀違法主體退賠;已由紀委監委機關采取扣押(暫扣、封存)措施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予以退還。如某監察對象違反工作紀律,私吞下屬國有控股企業财物,該部分财物未上交至紀委監委的,責令其退賠;上交至紀委監委的,由紀委監委退還該國有控股企業。因此,予以退還既是涉案财物處置方式,又是非涉案财物的處置方式。紀委監委采取扣押(暫扣、封存)措施的财物,應當移交給具有财産所有權、使用權主體的,均可以表述爲予以退還。

  上繳國庫。根據《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上繳國庫既是涉案财物處置方式,也是處理結果,針對的是屬于國家财産或者不應當退還以及無法退還的财産。如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貪污3000元,應當予以追繳、沒收後上繳國庫,此種情形下屬于處理結果;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占已破産國企錢款,應當退還而無法退還,由承辦的紀委監委機關上繳國庫,此種情形下更多的是一種處置方式。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應當随案移送人民檢察院。如果建有統一的财務管理平台,可以向檢察機關移送查扣财務清單或其他證明文件,涉案财物按照平台管理使用辦法統一處置。對于公職人員違法所得與犯罪所得混合,無法确定具體性質,或者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财物不足以滿足追繳全部違法所得和犯罪所得的,監察機關一般應當将與涉嫌犯罪所得數額相當的涉案财物優先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确有證據證明被調查人有退贓能力但不積極主動退贓的,監察機關應當優先足額收繳違法所得,不足部分由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分别采取措施繼續追繳。

  規範處置涉案财物,我們一般注意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嚴把入口關,做到暫扣有據。首先要查清拟查扣财物是否涉案。查封、扣押或凍結财物應當基于違紀違法事實,不能将與違紀違法事實無關的财物予以查封、扣押或凍結。其次要查清拟查扣财物權屬。權屬事實是指可以阻卻查封、扣押或凍結措施的客觀事實。對于有證據證明系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涉案财物,共有财物中第三人合法享有的份額,歸屬于第三人名下且能證明合法來源的财産,除作爲證據使用外,原則上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對于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經核查發現與案件無關的财物,應當按規定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并予以退還。二是嚴格審理,堅持準确全面。在審理過程中,對于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等審批手續嚴格審核把關,并依據違紀違法事實判斷涉案财物的性質,依據相關規定對全部暫扣财物準确提出收繳、沒收、追繳、予以退還、上繳國庫等處理意見,避免出現财物已被查封扣押而沒有提出相應處理意見的情況。三是及時處置,确保處置合規。河南省紀委監委目前的做法是,案件經紀檢監察機關或同級黨委研究決定後,由案件審理部門按照集體決議,三日内制作《涉案财物處理通知書》,通知審查調查組和紀檢監察機關涉案财物管理專責部門在一個月内将涉案财物處置到位。爲加強涉案财物處置的及時性、規範性,建議加快運用中央紀委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統,推動涉案财物處理全程網上留痕、管理規範、處置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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